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26/8/21 下午8:00:26浏览数: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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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自治区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研究探讨残疾人康复理论。
(二)协助组织调查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和康复需求,了解掌握康复资源情况。
(三)承担广西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及各类发育障碍儿童的康复评估、治疗及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和研究工作,是广西脑瘫、智障、孤独症康复技术资源中心。
(四)开展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及语言残疾鉴定工作。
(五)开展假肢、矫形器的咨询、评估及适配工作。
(六)提供康复咨询服务、信息交流,进行社区康复“中介、转介”服务,开展各类发育障碍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七)履行自治区残联机关赋予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自治区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机构,是广西孤独症康复中心和广西特殊儿童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内设办公室、康复医学科、康复教育科、融合教育科、康复工程科、康复门诊部和科研信息管理科7个科室。经自治区编委核定编制24人,2025年实有在编在职人员24人:其中副处级管理人员1名,正科级管理人员3人。退休人员2人,编外聘用人员90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另附)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2025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2025年度总收入2261.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3.89万元, 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38.35万元,下降6.3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7.4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78.05万元,增长16.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建业园区的物业费和专项公用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58.89万元,下降72.59%,主要原因是承接项目的资金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我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1426.4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57.51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收训残疾儿童增加和康复训练项目减少,事业收入减少。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我中心无该项业务活动及相关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83.2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183.23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5年度总支出2261.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55.80万元, 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89.59万元,增长4.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72.11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247.47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残疾人康复功能的支出,增加了残疾儿童矫形器适配项目的支出和建业园区康复医学科的水电费、物业费和维修费等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16.21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2.08万元,增长14.72%,主要原因是:2025年干部职工工资提高后,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支出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7.48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12.86%,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放到项目支出去支出,功能分类上有变化。
4.其他支出(类)60万元:主要为我中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58.89万元,下降72.59%。主要原因是:承接项目的资金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我中心按年初结转和结余+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后能转入事业基金的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6.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事业收入小于2025年事业收入支出,导致结余分配为零。
5.年末结转和结余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28.68万元,下降82.70%,主要原因是2025年使用了历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41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78.05万元,增长16.28%。其中:基本支出362.20万元,项目支出195.21万元。
我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0.81万元,支出决算为55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2.24万元,支出决算为54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8%。主要用于我中心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残疾人康复方面支出。根据实际支出需要,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5%。主要用于我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4%。其中:基本工资126.11万元;津贴补贴22.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78万元;住房公积金29.68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13万元,退休费2万元。存在差异主要是当年正常薪级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58.89万元,下降72.59%。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我中心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采购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接待费比2024年增加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原因是公务车的维修费减少。
2025年,我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3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0.20万元,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接待费用有所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1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3万元;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0.5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2.2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5年的绩效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但是从全年执行情况看,2025年的绩效目标是完成250名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系统康复训练,提高其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融入社会。首先从绩效目标考核的产出数量来看,中心已完成250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二从绩效目标考核的产出质量来看,康复效果及融入社会程度都不错;三从绩效目标考核的产出时效来看,完成康复训练时间是在2025年内完成;四从绩效目标考核的产出成本看,项目支出总额922.8万元;五从绩效目标考核的满意度来看,满意度≥9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中心2025年度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额922.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个,本级项目支出922.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708.8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8.99%;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87.7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5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1.01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对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工作理解和认识不够,缺乏经验;二是绩效指标的设置还不够科学、合理;三是参与绩效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够,指导力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提高我中心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增强其自觉参与意识,激发积极性,对上年整体评价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杜绝存在问题及现象重复发生。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绩效目标符合单位业务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和协作。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好绩效反馈与沟通工作,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有改进地实施绩效管理监督评价工作。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康复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建设经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206.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项目实施情况较好,受助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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