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关于严禁冒用本单位名义开展业务及侵权行为的通告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26/4/25 上午2:24:22浏览数:16
各合作单位、社会各界朋友:
为规范本单位业务开展,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保障各合作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防范各类虚假业务及侵权风险,杜绝冒用本单位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强化本单位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郑重通告如下:
一、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及权益保护范围
本单位所有正式开展的业务,均由本单位在职职工凭本单位有效工作证件及正式函件,在本单位授权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所有业务流程、合作事宜、收费情形,均以本单位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正式签订的协议及对公收费并开具合法有效票据为准。
本单位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域名、商誉、商业秘密等)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成果等)均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是本单位核心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篡改、侵害。
二、严禁各类冒用及侵权行为
任何人未经本单位书面正式授权,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本单位名义、本单位职工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收费收款、项目对接等相关活动;
(二)擅自使用本单位名称、标识、资质文件、印章、域名等任何与本单位相关的标识及资料,误导合作单位及社会公众;
(三)擅自使用、复制、传播、转让、篡改本单位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技术、商标等成果,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本单位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任何冒用本单位名义开展的一切业务活动、收取的任何费用,以及实施的各类侵犯本单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行为,均属于违规侵权行为,与本单位无任何法律关系,本单位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及相关责任,所有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均由冒用者、侵权者自行承担。
四、针对冒用本单位名义开展业务、侵犯本单位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采取严厉措施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公开谴责、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及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请各合作单位、社会各界朋友提高警惕,在开展业务对接时,严格核实业务对接人员的身份信息(可通过本单位官方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现场或线上核实),仔细甄别业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避免因身份误认、资料造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现疑似冒用本单位名义开展业务、侵犯本单位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的行为,请及时与本单位联系核实、举报,共同防范各类违规侵权风险。
六、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持续加大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侵权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官方核实及举报电话:0771-3123898
官方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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