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矫形器适配代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25/7/10 下午6:46:47浏览数: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矫形器适配代工服务供应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矫形器适配代工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分A、B、C三个标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具体分包及内容如下:
A包:
1.服务内容:为柳州市提供218具、河池市提供160
具,共计378具矫形器的代工制作服务。
2.服务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医学评估结果、
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完成矫形器的代工制作,包含取模、修型、成型、打磨、组装、调试、维修等全部制作工作,并派遣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评估、取模和适配交付工作。相关的耗材、场地、水电、人工、交通和差旅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181,440.00)。
B包:
1.服务内容:为玉林市提供404具矫形器的代工制作
服务。
2.服务要求:同A包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
(¥193,920.00)。
C包:
1.服务内容:为南宁市提供146具矫形器的代工制作
服务。
2.服务要求:同A包
3.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万零捌拾元整(¥70,080.00)。
(二)服务期限
所有标包的服务须于 2025年11月30日 前全部完成制作、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三)采购人职责
负责组织矫形器适配评估、技术指导与监督、项目协调管理、产品验收及适配交付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矫形器适配工作合法资质的事业单位和企业。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矫形器生产、装配、制作或相关服务内容。能开具“劳务”(或“其他加工劳务”)类目的合规税务发票。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开展矫形器评估、制作、适配等工作场地,拥有独立的制作车间,面积不低于80平米,车间配置有矫形器评估工具,有成型、打磨、组装等相应的制作设备设施。(需提供车间场地和设备图片)并通过消防验收或已实施消防工程改造,具备消防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实施消防工程改造的合同和改造图纸等)。
2.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资质要求如下(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1)具有医学、医技、假肢矫形器制作等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
(2)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通过执业资格的医学/医技人员证书;
(3)具有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矫形器装配工/技师证书。
一人持有多种相关证书的,需一并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开展矫形器适配业务一年以上(截至投标截止日)的经验。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4日12:00。
(二)获取地点/方式: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康复中心10楼1003室,可电话联系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8:00。 以现场递交或以邮寄方式送达(邮寄件须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邮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能开具“劳务”(或“其他加工劳务”)发票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二)矫形器制作车间平面图、功能室和设备清单、图片及书面说明。(必须提供)
(三)代工服务详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工艺流程、质量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售后服务承诺等)。(必须提供)
(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社保证明(最近以单位名义代缴的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五)开展矫形器适配业务一年以上的佐证材料。(需提供之前的中标材料;举办的培训班材料;相关部门机构合作、认证或授权材料;接收进修实习的相关材料;荣誉证书等。)
(六)报价文件:不得超过对应标包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核实认定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入选,且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招标。上述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密封后交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康复中心10楼1003室。
六、项目联系人
农老师 电话:0771-3935392
附件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